通 告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已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122号)精神,确保安全、有序地做好健康体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与时间
体检对象为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0年10月31日前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退职人员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体检安排时间从2008年11月29日起至2010年10月31日止。
二、体检顺序
2008年12月初至2009年6月底,安排70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体检;
2009年7月初至12月底,安排60-70岁退休人员体检;
2010年1月初至6月底,安排60岁以下退休人员体检;
2010年7月初至10月底,安排因特殊情况应检未检的退休人员体检。
三、体检项目
体检项目包括体格检查、心电图、胸片、B超、血尿常规、粪便隐血试验、血生化体检组套、肿瘤标志物检测等八个项目。
四、体检程序
(一)社区劳动保障站按体检顺序要求,同时考虑退休人员首次转入社区时间,分期分批通知退休人员预约体检。
(二)退休人员持《南京劳动保障卡》或本人身份证到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相关体检手续。
(三)社区劳动保障站向退休人员发放《南京市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服务手册》(以下简称《健康体检服务手册》),并向无《南京劳动保障卡》的退休人员发放《南京市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单》(以下简称《健康体检单》)。
(四)退休人员持《健康体检服务手册》、《南京劳动保障卡》或《健康体检单》,按预约时间到指定的体检定点医院进行体检。
(五)退休人员在完成体检的20个工作日后,凭《南京劳动保障卡》或本人身份证到社区劳动保障站领取体检书面报告。
五、注意事项
(一)已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但尚未到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转入手续的退休人员,应在本《通告》发布后抓紧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转入手续,以便社区劳动保障站安排参加健康体检。
(二)实行共管模式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由退休人员原所在企业退管机构协助街道劳动保障所安排落实。
(三)退休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体检,凡年老体弱的应由亲属陪同。
(四)退休人员因特殊情况未预约时间进行体检的,可到社区劳动保障站重新办理预约体检手续。
(五)退休后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原则上应回我市参加体检。
(六)原五县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由所在区、县参照《南京市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宁劳社险管[2008]8号)文件精神,自行制定体检方案并组织实施。
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
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