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
为积极预防和稳妥处置群体性事件,进一步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区域内劳动关系和谐,确保社会稳定大局,按照中央《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精神和区委区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分析、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坚持把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与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相结合,健全机制,明确职责,强化措施,密切配合,力争做到对群体性事件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化解在快、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预防为主;(二)谁主管、谁负责;(三)以人为本、教育疏导;(四)依法处置、密切协同。
三、组织领导
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以局长负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局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的组织指挥网络。
1、局成立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由局长董宗波同志负总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劝导的同时,及时上报,并在区指挥部的号令下立即进入应急处置状态,现场指挥协调由区指挥部指定。
四、工作机制
1、预防机制。严格执行《建邺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关注民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从源头上预防并减少不稳定因素。
2、预警机制。建立两级信息网络:(1)中心预警信息网络。局属事业单位设立1名信息员,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报送本单位在办事过程中发现的不稳定预警信息;(2)局预警信息网络。及时排查收集不稳定预警信息并向区委稳定办报送预警信息。预警信息范围:涉及5人以上的劳资纠纷、企业裁员、遗留问题、弱势群体、网络及舆情信息等引发的群体性不稳定因素。
3、化解机制。实行三级化解。对群体性不稳定信息要迅速进行研判,分层次及时化解。(1)对于涉及人数比较少,情况比较简单的群体性不稳定因素,由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进行化解;(2)对涉及人数比较多,情况较为复杂的群体性问题,由局领导派人参加进行化解;(3)对人数众多,问题比较严重,情况复杂的群体性事件,在说服劝导的同时并报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化解。
4、处置机制。适时完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性问题,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局主要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维护秩序、稳定群众情绪、调查了解真相、控制事态发展、处置善后事宜。
5、善后机制。群体性问题或事端现场处置后,应及时进行善后处理。(1)对已经承诺,符合政策依据的问题,尽快解决。(2)对政策依据不足,又确有实际困难的,积极做好帮扶解困工作。(3)对诉求过高、无理取闹的,要加大教育训诫力度,造成后果的,要固定证据、依法处置。(4)对成因复杂、一时难以完全解决的重、难点问题,应做好解释工作,并成立工作组负责调处。(5)对在本级职权范围内解决不了的,在积极协调的同时,应及时向上级提出有关解决建议。群体性问题处置结束后,必须认真进行总结,并向上级写出书面报告。
五、责任追究
加强对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督查,对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没有评估引发群体性问题的,对群体性不稳定信息误报、漏报或瞒报的,对分级化解制度不落实、造成矛盾升级扩大的,对群体性问题应急处置中,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不到现场或以借口拖延到场的,对善后处置过程中,推诿扯皮,执行命令不坚决、采取措施不得力的,将在全局进行通报;酿成重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建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