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建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对外服务承诺》的通知
2011-12-31

南京市建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宁建人社[201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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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落实《建邺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系统对外服务承诺》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

  按照建邺区委、区政府打造投资创业首选区的要求,建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向社会郑重地作出了七项承诺,其目的是提高人社系统的办事效率和办理质量,体现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决心,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现将承诺事项发给你们,望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做到人人知晓承诺内容,并责任到人,按承诺内容抓好落实,区督查办将随时进行检查督导。

  附:《建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对外服务承诺》

  建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

  建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对外服务承诺

  一、实行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权限、办事时限、办事结果“五公开”。

  二、对举报投诉案件3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是否受理。5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是否立案,自立案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结案。情况特殊的,45个工作日内结案。

  三、对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是否立案,自立案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审结(不含中止期的)。

  四、劳动合同录用备案立即办理;集体合同审查10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五、各类求职人员求职登记立即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后,8个工作日内发放《就业登记证》。

  六、辖区失业人员在劳动力市场求职,只要本人愿意,确保5个工作日内帮助其推荐就业上岗。

  七、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障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履行承诺第一责任人。如不兑现,按《建邺区督察问责实施办法(试行)》问责。

  部门咨询电话:8777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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